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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男女子混合排球聯賽及超級盃規則:

參賽資格:
- 男女子球員年齡15歲或以上(如年齡未滿18歲,需提供監護人簽署)。
- 每隊最多註冊14人,該14人在每場比賽中均可落場,最小註冊 7人,不接受現役香港排球總會甲組排球員報名,領隊絕對有責任確保每位註冊球員均合乎資格作賽。
- 每名新註冊球員必需提交身份証影印本。
- 所有參賽之球隊需登記兩種球衣的顏色,分主/客場球衣,比賽當日球衣顏色請參照賽程表上隊徽底色。
- 所有參賽之球隊均需提供隊徽,未能提供則由本會免費製作。( 本會保留所有免費為球隊製作的隊徽之最終擁有權,如該隊徽用作本賽會以外的用途,必需獲得本賽會同意。)

男女混合組特殊規則 :
- 比賽時最多可有2名男子隊員同時上場。
- 男子球員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將高於網上端的球擊向對區。(男子球員可以攔網防守)

比賽場地:
九龍新界各區之康文署轄下室內體育館。

比賽時間 :
- 星期六: 6:00pm - 11:00pm
- 星期日: 10:00am - 11:00pm

報名費及按金費用(聯賽連超級盃) :
- 報名費港幣 $ 3500, 另加 $ 500 按金 (按金會安排於賽事完結後一個月內退回)
- 球隊向Sportsman Jersey Workshop 訂造12套球衣或以上,享有$300 折扣優惠
- 匯豐銀行戶口名稱: Sportsman Company Limited 戶口號碼:078-238052-838 。

最後截止報名日期 :
2011年10月31日(或截止於已有 8 隊球隊完成報名手續)

開賽時間 :
2011年11月份

賽制 :
- 比賽網高 2.24公尺
- 比賽採用三局兩勝,直接得分制
- 排球人比賽包括聯賽及超級盃兩部份比賽
- 排球人聯賽會以 8 隊分為1個組別,以單循環方式作賽,爭奪冠、亞、季軍的獎項
- 排球人超級盃則會以抽籤形式進行淘汰賽,爭奪冠軍獎座。(超級盃比賽會於聯賽完成後進行)
- 第一、二局先獲得 21 分並至少領先 2 分為勝,唯分數最多以 23 分為限,如 22 比 22 平手後,先獲得 23分而只須領先一分之球隊得勝該局
- 而第三局決勝局採 11 分並至少領先 2 分為勝,決勝局分數最多以 13 分為限,即 12 比 12平手後,先獲得13分而只須領先一分之球隊得勝該局
- 勝方得 2 分,負方得 1 分,棄權零分
- 每隊球隊平均每月2-3場比賽
- 比賽不設技術暫停
- 每隊每局有二次暫停機會 (暫停必須是比賽成死球時), 時間為30秒鐘。
- 第二局開始前交換場地及第三局決勝局一方先得6分時交換場地,第三局換場不休息。
- 球員未按規則交換場區,一經發現立即交換,已有分數仍然生效。
- 不得進行試圖發球,第一裁判員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鐘內完成發球。
- 開賽前主場隊伍有網熱身1分鐘30秒, 之後作客隊伍有網熱身1分鐘30秒, 熱身時間合共三分鐘。(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將練習時間縮短或取消。)
- 每局每隊可以換人 6 次,正式隊員被換出又換入後,不得在同局中再替換。(自由球員替換不包括在 6 次換人次數之內)
- 比賽只可採用一位自由球員,唯開賽前必須填寫自由人名稱在出場紙上。
- 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在第一局時與 6 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陣容單上。
- 每場賽事,每名球員均要在開賽前15分鐘前在出場紙上簽到。
- 本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符上一組比賽完結時間而定,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了解比賽進度。如賽程延誤,請隊伍在場地附近等候,比賽結束後馬上開始進行下一組比賽,煩請各球員需於法定比賽時間早15分鐘到場簽到,以確保比賽順利進行。
- 如有任何因素令比賽無法完成,被中斷之賽事,本會將擇日重賽,但已賽完之局數成績保留,未完成之局成績取消。而取消之局下次重新比賽,球賽可以改變球員陣容。(舉例: 比賽已到達第三局,但比賽被迫馬上中止而無法繼續時,第一、二局的比數生效,第三局比賽因未完成而成績作廢,第三局將擇日重賽。)
- 若參賽球隊於開賽法定時間過後 5 分鐘之內仍未能派出 6 人出賽(當中最多只能有2名男子球員)或比賽中途離場,該隊將作自動棄權論,並以 0:2 和每局 0:21 為最終結果,棄權隊伍得 0 分。
- 位置錯誤犯規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 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 非法替補判處對隊得一分且擁有發球權,非法替補期間所得分數一律取消。
- 隊伍總分數相同時, 先以對賽成績計算。(如超過2隊球隊分數相同並未能以對賽成績計算,則以相關各隊在全部比賽中所勝總分數除以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全部比賽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大會視情況調度時,各隊不得異議。

延誤的判罰 :
- 比賽中任何成員第一次延誤比賽應處以『延誤警告』。
- 同一場比賽中同隊任何成員第二次延誤比賽應處以『延誤處罰並失一分』。
-當球出界後,球員有責任盡快把比賽用球拾回令比賽順利進行, 如球員藉此刻意拖延比賽時間, 裁判有權作出懲處。

罰則等級 :
第一次不禮貌行為的警告,視為對球隊整體的警告,其後各人再犯時均應受罰。
警告 - 第一次不禮貌的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
處罰 (黃卡) -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處以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驅逐出局 (紅卡) -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三次不禮貌行為或是第一次冒犯行為,處以球員驅逐出局。

獎項 :
- 冠亞季軍隊伍獲獎盃一座及每名球員獲獎牌一面,另設以下個人獎項: 聯賽最佳扣球手、聯賽最佳二傳手、聯賽最佳球員、超級盃最佳球員。
(各個人獎項如分數相同則以球隊聯賽排名計算,如分數相同之球員來自同一球隊,則由賽會選出得獎者,最佳球員則由賽會選出)。
- 聯賽冠軍球隊會獲得由 Sportsman Jersey Workshop 送出的冠軍紀念Tee 乙件 。
(如有任何爭議,以Sportsman Jersey Workshop作最終決定權。)

賽例 :
除特別聲明外,比賽依據國際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規則執法。

比賽用球 :
Mikasa MVA 300 (由本賽會提供)

球員裝備 :
-每隊均需穿著相同及整齊的隊衣作賽,球衣的前後均印有號碼。(自由球員需與隊友著明顯不同顏色衣服)
-球衣號碼必須是一至十八號。

裁判 :
本會指定裁判擔任。

投訴:
- 本會不設上訴, 一切賽果及決定均以當場裁判的最後決定為準。
- 如隊伍對比賽有任何投訴, 領隊可以於比賽後三天之內向本會提交書面通知。

請假通知:
- 球隊請假需要在該日三十天前通知賽會以便編排賽程。

違規:
- 如派出未經註冊或違例之球員或已替同組別另一支球隊出賽的球員作賽,若即場發現違規球隊,裁判即時停止執法並取消該場
參賽資格,判違規球隊輸 0:21。若違規球隊再次違規,將即時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會作出任何補償。
而違規球員再次出賽,一經查證將取消違規球員(曾代表該球隊)出賽所有場次,全部判作輸 0:21。違規球員亦即時
取消參賽資格。違規球隊將被罰款500元。
- 無故缺席比賽或棄權罰款$500
- 於球賽進行期間,發生打架,2隊球隊均罰款$500,並於該場賽事判2隊均得0分。
- 於球賽進行期間,若球員發生不道德行為,本會有權即時取消其比賽資格。
賽會有權取消該隊或該球員之參賽資格,嚴重者則交由警方處理。本賽會對球場暴力及不道德事件絕不容忍。
所有罰款將由保証金內扣除,扣除罰款後的保証金總數必要維持在$500元或以上。

備註:
球賽將會在下列情況取消:
- 八號或以上颱風
- 場地使用權出現問題
- 球証認為場地不適宜作賽
- 所有取消之賽事,均會由本賽會安排進行補賽。
- 若發生球員嚴重受傷而雙方決定停止賽事,賽事將即時取消,重賽與否需賽會決定。如否決重賽,賽果便以停止賽事之賽果為最終賽果。
- 賽事中或賽後如發生職球員恐嚇、打架、群毆等暴力事件,賽會有權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及沒收全部按金,嚴重者則交由警方處理。
- 如有球隊退出,本賽會有權補選球隊參賽及將退出球隊的比賽紀錄取消,該球隊之報名費及按金均不退還。

賽會聲明:
- 所有參賽球員及球隊均清楚了解於排球比賽中發生的意外, 碰撞及受傷,本賽會不須要負上任何責任。
- 如球隊因參加本賽會所舉辦之任何比賽而招致或導致任何人(包括第三者)於金錢、意外受傷或其他物質損失,本賽會不須要負上任何責任。
- 本賽會亦沒有幫任何球隊,球員及裁判員購買任何個人及第三者保險。
- 若因未有足夠隊伍設立的組別,所有已交之費用,將會全數退回。
- 所有賽規,處罰及未有列明之事件一旦發生,本賽會保留一切修改及追究之權利。
- 本賽會擁有更改以上全部資料的權限,而不作另行通知。